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遂溪县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的执行工作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持召开,案件承办检察官和行政机关代表、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听证员。
非法占用土地
2015年12月,遂溪县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公司)在遂溪县遂城镇榄罗村位于207国道以东(塘镣后岭)处12.3亩集体土地上建设硬底化道路、车间、办公楼。
2017年5月19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以金安公司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金安公司在限期十五天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金安公司收到上述处理决定书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遂依法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31日,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予受理,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自行组织实施。然而,时至2019年9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仍未履行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的职责。遂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予以处理。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复函称接受检察建议并及时履行应尽的职责。但近日巡查发现上述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物依然未拆除。
听证会维护法律尊严
听证会围绕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金安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拆除工作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这个议题展开讨论。
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形成评议意见,认为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金安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拆除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承办检察官表示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处理。
出席听证会的各位代表表示,此次公开听证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又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司法透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此次听证活动主要是通过公开听证程序,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发挥听证员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查清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事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合法的行政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实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