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湛江中院的远程指挥下,吴川法院协同坡头法院依法拆除位于吴川市覃巴镇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将涉案1000余平方米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覃巴镇政府、司法等部门见证了此次执行。
因吴川市覃巴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及蔡某等5人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清场交付涉案1000余平方米土地,吴川市覃巴镇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向吴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川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村委会及蔡某等5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并两次发出搬迁公告,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搪,拒不腾迁。
为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吴川法院决定进行强制腾迁。由于案涉农村土地纠纷,为确保顺利执行,湛江中院指定坡头法院协助吴川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并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当天上午9时许,按照既定执行方案,湛江中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执行系统对执行现场进行指导,吴川法院和坡头法院出动26名执行干警、5辆警车、3台钩机前往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依次对涉案土地上物品进行清点、记录,挖掘机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经过3小时的奋战,顺利将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本案启动了两级法院协同执行机制,由湛江中院对两地法院执行案件就执行信息互通、执行现场配合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打破固有执行惯性思维,提升了执行规范水平和执行力度,有效防范阻碍或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发生,对共同破解执行难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