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上了热搜头名的“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男子强行休假被辞退”有了下文:法院最终认定上海安盛物业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员工王先生赔偿金75269.04元。
涉事公司一定觉得冤枉:你未经批准跑回安徽老家长达8天,违反“旷工天数累计达到三天以上(含三天)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为什么就不能够辞退你呢?这也正是公司不服上诉的原因。
无奈法院认定清晰:王先生的工作做二休一,1月6日至14日期间,其应出勤日为6天。1月6日晨交请假手续,领导下午才报集团审批,次日才告未准,故当日不应认定为旷工。1月7日,王先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沪上班,途中得知父亲去世,再次回家,事假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实际事假为2天——其回老家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情心加以对待。因此,王先生实际只旷工2天,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的娘家是安徽,农村至今沿用停灵的丧葬习俗,让亲友前往哀悼,收一点挽帐、礼金,绝不能立即火化的。因此,批评公司缺少同情心可谓一针见血。试想,悼亡就要被辞,谁还愿意做你的员工?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安盛公司的“罔顾事件背景缘由,严苛施行用工管理”,违背的恰恰是“正义的自然性质”。
笔者还有小例子。新千年刚过,笔者的一位朋友、全国百佳记者,从《大河报》调往《南方周末》做深度报道。刚刚过去没几天父亲去世,要回河南处理丧事。朋友很不好意思,觉得一点活还没有干。不料主编立即准假,还拿出一笔抚恤金曰:“人只有一个父亲,父亲只有一次生命!”朋友后来忆及每每热泪盈眶。
日前看到“强行休假被辞退”的新闻,笔者的第一反应是:如果我是王先生该如何办?答案是:忍气吞声卷铺盖走人。咱自己违反规定有啥办法?然而,王先生却想到了“申请仲裁”!无论是否有高人指点,懂法与不懂法就是不同。所以,王先生此举的意义在于:提醒更多的“草根”,在更多的领域,拿起法律与正义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基本权益。
行文至此,看到新闻标题:《两公司每人万元补贴留员工就地过年,网友:还招人吗?》,说的是郑州与广州两家公司为巩固抗疫成果而支持留岗的举措。呜呼!同为公司,差异远过霄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