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女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软件账号的注册和实名认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甲,女,吴川市人。因该案于2020年8月被羁押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执行逮捕。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0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的某一天,被告人王某甲用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在一名为“龙神××”的APP软件上注册用户并实名制后获利人民币6元,之后,王某甲为采取同样的方式获得更多利益,便产生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在“龙神××”APP上进行注册的念头。2019年6月份,王某甲通过QQ聊天软件向网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8450条,其后从上述所购买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中抽取一部分在“龙神××”APP上进行实名用户注册,共获利人民币1000多元。
另查明,王某甲于2020年8月10日在其位于吴川市的家中被民警抓获,并在现场查获黑色手机一台、台式电脑主机二台。被告人王某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软件账号的注册和实名认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甲宣告缓刑。对扣押的黑色手机一台、台式电脑主机二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