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距离下甘村仅10米的甘村水库属于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并列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欲咨询该保护区涉及的范围区域及规划该区域的依据,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答。
坡头区人民政府:龙头镇人民政府经了解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甘村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的规划范围和规划依据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九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第三章第十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