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赤坎体育北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位没戴头盔的市民骑着公共电动自行车逆行在车流中。(2月25日《湛江日报》)
电动自行车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交通工具。尤其是今年1月以来,一批公共电动自行车投入市场,帮助更多市民解决通勤和中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问题,还免去了购置、维修、充电等烦恼,对城市生活带来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与此同时,一些驾驶者误把“方便”当成了“随便”,导致公共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现象增多。据报道,“有些市民在驾驶时没有按有关规定佩戴头盔,甚至随意在道路上逆行、闯红灯”,这无疑成了城市管理的一道新难题。
据统计,截至2020年5月,湛江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00万辆,其中,市区约70万辆。管好电动自行车,一直是湛江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特别是自2020年8月1日起,《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上路、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管理锁上法律“链条”。根据《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泊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公共电动自行车,无疑也适用《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受其约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驾驶者在使用公共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并未携带行驶证,笔者早前甚至看见了有未成年人驾驶公共电动自行车出行。而且,部分驾驶者误以为“公共”属性可当作“挡箭牌”,于是在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方面,违规更甚。这些新情况,务必引起重视,尽快加强治理。
公共电动自行车的到来,本来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但如果不把“任性上路”管好,那不仅会影响城市交通秩序,还会引发连锁反应,对城市形象、营商环境、社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公共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一方面是要依法而行,加大《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针对公共电动自行车出现的违规多发现象,及时研究更有效的治理方法。公共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要积极配合,从车辆总量控制、企业精细运营、用户行为规范、即时数据分享、参与共建共治等方面支持整治工作。先共管、再共享,才能让公共电动自行车在湛江行稳致远。另一方面,要加大文明出行理念的宣传教育。无论是骑着自家电动自行车还是公共电动自行车出行,都不能把“方便”当成了“随便”,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不要以为骑着的是“公共”的车,就能绕过规则的约束、法律的严惩。
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持做到逢违必究,切实做到巡得严、管得住、抓得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任性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