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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全面推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2021-08-18 11:5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陈彦 通讯员吴东晓

8月17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日前已全面推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更好地提升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科学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残联系统有序推进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以及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等六项业务“跨省通办”,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环节、全流程的网上服务;采取“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方式办理业务,并负责把外地户籍申请转交至其户籍地审批,将资格认定结果反馈申请人。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办理残疾人证是残疾人实现自身权益、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早办理。截至8月16日,我市持证残疾人为143146人,2021年共新增办证残疾人5829人。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市残联切实为群众办实事,除了推行“跨省通办”,还积极采取“上门办证”“集中办证”等方式,提供便民办证服务。

今年4月,市残联多次组织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市妇幼保健医院医生到湛江市福利院,为83名孤残人员进行集中免费评残鉴定,为孤残困难人员解决评残及办证困难问题,让孤残困难人员尽快享受国家惠残政策补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残联还成立了评残办证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疑似残疾孤儿以及疑似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等评残办证工作。

此外,我市将于年内逐步推行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残疾人证核发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便利。

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申请人可携带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相关病历资料等,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残联办证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跨省通办” 的还须提供居住地居住时长证明材料和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异地迁移时提供)。

网上申请办理时,需要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市残联温馨提示,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但需要残疾鉴定的,由定点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残疾鉴定费用。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提出申请,由市残联核实予以适当补贴减免。残疾人证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期满后须提前1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程序与残疾人证办理程序一致。残疾人证到期不及时换领的视为失效证件,不再享受残疾人各项惠残政策(如两项补贴、燃油补贴等)。

持证可享受哪些政策?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特殊群体社会救助福利政策落实,通过出台及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学前教育助学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以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系列惠残政策和措施,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升劳动技能,提高受教育水平,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例如,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面,各级残联根据残疾类别、等级和活动范围及申请人意愿等实际,在其家庭生活中的食、宿、行等方面,着重对其厨房、厕所、卧室、移动及与他人沟通等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不便等部位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消除其居家障碍,方便残疾人进出。

●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1年起,我省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1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3元/月。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市残联表示,符合申请办理条件的对象既可向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也可由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我市2019年出台了湛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该实施办法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到2025年,残疾儿童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实施办法,我市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类、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救助。

据了解,2020年以来,全市核准0-6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21家,为0-6岁在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1700多人次,为1-6岁重度听障儿童发放一次性电子耳蜗植入术后救助91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抵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的可免缴保障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征收范围及申报时间: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所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市或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审:吴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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