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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隐性收费”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2021-09-28 16:2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廖卫芳

一直以来,餐饮业就存有诸多的“隐性收费”项目,比如: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纸巾费等等。可以说,只要商家想到的费用,都被一一列入了收费项目。

按说,商家在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时,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知情权。但由于商家的这些收费项目基本上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默认”等途径,通过“隐性”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可见,“隐性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侵权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餐饮业“隐性收费”行为,还需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饮业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必要的核查,一旦发现这些“隐性收费”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要督促餐饮商家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其次,处罚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对餐饮业“隐性收费”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取缔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甚至给予“从业禁止”处罚,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守买卖契约,做到合理合法收费。其三,鼓励举报。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对餐饮商家的“隐性收费”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肆意“隐性收费”的餐饮商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商家“宰割”,助长无良商家“隐性收费”的嚣张气焰。

当然,还需加强诚信教育。不妨通过公开隐性消费典型案例,既对广大商家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又对广大商家起到教育的目的,从而促使广大商家学会诚信经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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