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易某(女)与被申请人龙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易某遂向吴川法院起诉与龙某离婚,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申请人易某称,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前后,龙某多次以发手机短信威胁、损害财物、跟踪、恐吓等方式对易某及其近亲属进行恶意骚扰。后龙某的行为升级,发展到易某工作的单位暴力殴打易某,对易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于龙某持续的伤害、骚扰和恐吓行为,易某已多次报警。
申请人易某以面临严重的家庭暴力危险,迫切需要保护其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
吴川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有威胁、恐吓性言论和暴力性行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吴川法院依法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龙某对申请人易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龙某对申请人易某及其近亲属进行跟踪、骚扰、威胁恐吓和殴打。如被申请人龙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据吴川法院的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