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湛江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
《方案》中明确规定,在2021年底前,要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对于现有的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办理。
关于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非营利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关于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以及面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到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但不得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
关于终止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加大力度推进“营改非”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在推进“营改非”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摸排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应急事件。要督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对工作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各地要严格监管,对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