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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出台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2022-01-24 14:0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 文秋华

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和我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持续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教育系统、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从总体上看,《实施办法》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综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现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基层和学校工作实践特点,以及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湛江实际,制定了更具有针对性的应以处理的师德违规行为,对严重的师德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处理办法,如“教师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虐待、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二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处理类型列举详尽,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程序较为全面、清晰,对民办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权限作了具体规定,更具有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过程体现了民主性与规范性。按照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经过多次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广大中小学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部分总共七章二十四条。七章分别为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反师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处理的权限和程序,处理的解除、监督和追责、附则。

“总则”部分包含第一至三条,主要阐明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适用对象、处理的原则。“处理的种类和适用”部分包含第四至十条,主要阐述处理类型,以及各种适用情形。“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部分包含第十一至十三条,主要阐释各种违反师德的具体表现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是《实施办法》的核心部分。“处理的权限和程序”部分包含了第十四至十七条,对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教师申诉的权利和渠道。“处理的解除”部分包含了第十八至二十条,规定了解除处理的条件和时间期限,并进一步明确了解除处分后教师的待遇问题。“监督和追责”部分包含了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分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和追责。

《实施办法》适用对象

《实施办法》所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电化教育、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上述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对上述学校及教育机构中的非教师工作人员的处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中小学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类型

《实施办法》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还应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相关单位。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还规定,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


编辑: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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