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民警对三名未成年男孩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将三名未成年男孩安全送回该村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辖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连日来,交警开发区大队按照“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辖区主要路段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查超速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人货混载及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月10日15时许,交警勤务一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东山市场路段时,发现一名未成年男孩驾驶一辆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车上竟还搭载两名未成年男孩,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制止。经查问,骑车少年是迈旺村小学六年级学生,搭乘的两名未成年人均是迈旺村人,他们3人结伴骑车出行,家长毫不知情。一中队副中队长刘建林对3名未成年男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教育,并将3人安全送回该村,通知家长前来履行监护责任。
3名未成年男孩家长赶到后,民警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孩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此行为对自己和他人安全极不负责,要求家长认真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交通安全家庭教育,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3名未成年男孩均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表示今后不敢再犯。
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差,一旦遇有紧急情形,很可能因处置不当导致可怕的交通事故。因此,提醒广大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可驾驶电动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