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廉江市石城镇华源城小区收楼至今已有一年多,未装修,从未入住,物业费用一直按100%收取。现咨询新政策是否有规定:“未入住的按物业费70%来收取”?其曾咨询了本小区物业处,回复说未收到此通知。该情况是否符合按物业费70%的交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目前,国家、广东省都没有出台已收楼“未入住的按物业费70%来收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