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 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022-02-14 10:3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陈海鹏整理

佚名:廉江市石城镇华源城小区收楼至今已有一年多,未装修,从未入住,物业费用一直按100%收取。现咨询新政策是否有规定:“未入住的按物业费70%来收取”?其曾咨询了本小区物业处,回复说未收到此通知。该情况是否符合按物业费70%的交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目前,国家、广东省都没有出台已收楼“未入住的按物业费70%来收取”的规定。


编辑:陈志迅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深中通道背后的“湛钢力量”
  • 雷州工业“组合拳”真劲!
  • 徐闻海上风电300兆瓦增容项目桩基础施工全部完成
  • 麻章区举办“我心目中的红树林”青少年绘画作品展览
  • 广前研学基地正式开园 湛江日报社大型军旅夏令营火热招募
  • 震撼!超级工程深中通道正式通车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