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
“躺平”也能赚钱
如果你真以为
找到了赚钱的捷径
那就大错特错
这样的行径
面临的必然是法律制裁

2022年2月8日,廉江市公安局掌握到一条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线索:廉江市石岭镇某村的黄某烽涉嫌出售名下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廉江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黄某烽,当场搜出涉案银行卡3张。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烽供述其于今年1月份,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叫“阿星”的男子,对方让其以每张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出售名下银行卡,用于转移诈骗赃款。黄某烽觉得有利可图,便出售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给对方,从中获利人民币9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烽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2022年2月10日,根据上级下发的涉银行卡违法犯罪线索,廉江市反诈中心发现廉江市营仔镇林某东、陈某超涉嫌帮助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并于2月11日将两人抓获。经查,今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超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一名叫“癫辉”(绰号)的男子,该男子告诉陈某超,如果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将会获得12%的报酬。于是,一心想赚快钱的陈某超邀请林某东一同参与协助转移网络诈骗资金。同时,两人还向身边人大量收购银行卡(账户)。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东、陈某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3
2022年2月23日,廉江市公安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将非法收购他人银行卡(账户)的曹某晖抓获归案。经查,今年1月份,一名男子联系曹某晖,表示只要曹某晖答应提供名下银行卡给他收取几笔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就能获得5%-8%的好处费。曹某晖爽快答应,在尝到“甜头”后,他变本加厉,便专门收购他人银行卡,再转手提供给该男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元,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晖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这种看似轻松获取高收益的行为
极有可能为他人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了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