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今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海关针对综合保税区制定的首个系统性管理办法,是对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最新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综合保税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办法》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固化了相关政策措施,并细化具体管理规定,同时集成了近年来海关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对综合保税区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海关提醒,以下五方面利好须格外关注:一是支持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入区发展,业务类型由9类拓展至11类;二是增加选择性征收关税规定,明确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相关规定;三是增加固体废物出区处置相关规定、“便捷进出区管理”规定,优化出区检测维修管理规定,明确综合保税区内货物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监管;四是取消了“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五是明确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据了解,湛江综合保税区于2020年12月17日获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选址于霞山临港工业园内,规划土地2.09平方公里,已完成一期工程1.07平方公里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并按期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现正紧锣密鼓做好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湛江海关表示,将围绕《办法》施行做好政策解读,指导湛江综合保税区因地制宜应用政策,进一步做实做细验收准备工作,在政策指导、技术把关、项目审核、协调推进、传授经验、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海关作用,助推湛江综保区高质量建设,助力湛江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