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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022-04-13 10:0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 陈海鹏

徐先生:我从新闻了解到国家从2018年已出台政策规定职工医疗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在一起,即市民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了职工医疗险,那同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现咨询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了职工医疗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解答。

湛江市12345徐闻二级处理平台:徐闻县医疗保障局经查,答复如下:根据2021年7月29日公布、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1.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2021年9月23日印发、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湛医保〔2021〕75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时间同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手术后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不补报生育医疗费待遇。


编辑: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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