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吴川两名男子仍然出售其银行卡、U盾、电话卡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4月20日,吴川市公安局根据线报,抓获了这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吴川市公安局民警于2021年7月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怀疑有人以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的方式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该局迅速展开侦查,并抓获了容某兴、容某达、容某振等3名犯罪嫌疑人。随着进一步深挖扩线,办案民警发现容某金(男,34岁,吴川市覃巴镇人)、招某达(男,33岁,吴川市覃巴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立即对该二人进行布控。
4月20日下午,办案民警在吴川市梅菉街道某美发中心将容某金抓获,在吴川市覃巴镇某村将招某达抓获。经审讯,容某金、招某达对其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容某金供述,其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售其银行卡、U盾、电话卡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根据招某达供述,其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售其银行卡、U盾、电话卡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200元。经查,容某金、招某达二人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流水分别为人民币3300多万元、人民币3400多万元。
目前,容某金、招某达二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已被吴川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