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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湛江消防开出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行政处罚“第一单”

2022-07-08 19:44 来源:湛江云媒 作者:记者林艳芳 通讯员吴泽

202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实施。7月4日,湛江消防开出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行政处罚“第一单”。

是日上午10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湛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管理的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即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持证上岗,但只有1人当班。其中,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持证上岗但只有1人当班)的问题,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大队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罚,根据规定对该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持证上岗但只有1人当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本市消防部门自规定实施以来,依规定开出的首例处罚。

下一步,湛江消防救援支队将全面排查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新规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法律链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广灏、林霖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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