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赤坎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霞山交警,你们请求协助查扣的粤G*****号牌车辆在霞山区已被我们暂扣,请你们尽快到场办理交接手续。”近日,赤坎区人民法院通过“查人扣车”联动机制成功对被执行人梁某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
原来,涉案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与被告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梁某某未能依法履行所负义务,农商行赤坎支行便向赤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发现梁某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但因车辆踪迹不明而未能实际扣押到案。
今年1月,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全流程建立“查人扣车”联动机制,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已裁定扣押但未能实际扣押到案的被执行车辆,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为此,赤坎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向湛江中院提出联合协助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的车辆。经过公安机关的数日监控,最终成功实现对查封车辆的实际控制。
据了解,截至8月24日,赤坎法院办结各类执行案件 1878 件,执行到位金额2.08亿元。强化综合治理,持续深化警法联合“查人扣车”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应用,全面布控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等措施,对欠债“老赖”进行精准打击,累计司法拘留5人/次,罚款97件/次11.7万元,纳入失信名单4639 人/次,发布限高令1126人/次,查人6人,移送查扣车辆 8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