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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能私发公告 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吗

2022-09-17 10:59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陈海鹏

李女士:我是赤坎区海田路5号兴华广场住宅小区的业主,物业于7月初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发公告表示要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

赤坎区人民政府:赤坎区民主街道答复如下:近几年,各地由电动车引起火灾事故频发,我区也发生了多起由于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切实消除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消安委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湛消安委[2022]5号),区消安委印发了《赤坎区消安委“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赤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赤消安委[2022]2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民主街道消防安全员在检查兴华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时,发现电动车充电只设简单插座进行充电,为了消除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民主街道消防安全检查员对该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建议该场所按实际情况安装智能充电装置,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编辑:周子琪
值班主任: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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