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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发动机漏油,可以退换汽车吗

2022-09-22 15:4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林磐 王慧欣

2022年7月7日消费者林先生到市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21年7月3日在本市某4S店购买的某品牌汽车,该汽车使用不到两个月发动机监测仪表就出现故障报警,后将汽车送回4S店进行检查维修。在检查过程中却发现发动机存在渗油现象,4S店多次维修未能解决发动机渗油漏油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林先生选择投诉至市消委会,请求市消委会帮助其维权讨回公道,并提出诉求:换新车或是退车还款。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到4S店展开调查,该店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林先生所提及的汽车发动机渗油问题已维修过多次,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必须要更换发动机,如若这次维修更换发动机仍不能解决汽车发动机渗油问题,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车。经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双方的多次沟通调解,一一比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免费为消费者林先生的新车更换全新发动机,并补偿3万元汽车保养维修代金券。

本案中,消费者林先生购买的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多次出现发动机渗油问题且维修3次后仍无法解决,消费者林先生遂要求退换汽车,双方在协商“是否退换汽车问题”时发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而经营者需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在消费者所购买的汽车发动机出现渗油问题时,经营者在三包有效期内也认真履行其包修义务,但维修3次后发动机渗油问题仍无法解决。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票据、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虽消费者已因发动机渗油这一质量问题维修过3次仍无法解决,但并未达到更换或者退换产品的条件,所以消费者要求退换产品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发动机更换服务,且需合理补偿更换期间消费者无法使用汽车而产生的损失。

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别只盯住品牌货,关键是在购买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如把新车升起,对底盘进行一遍拉网式查看,尤其是重要部位,以免付款落地后发现问题,维权过程很伤神,很烦恼,还影响正常出行。另外,购买新车尽量在当地购买,这在维保方面存在便利,有些品牌车虽称全国联保,但当出现问题时,除了正常维保外,很难争取到额外的馈赠保养。


编辑:周子琪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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