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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促进乡村文明

2022-11-18 14:0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李湘东

湛江晚报11月17日报道吴川塘尾街道7个社区51个居民小组,全部制订乡规民约,村里大小事情都以乡规民约为遵循。全覆盖的乡规民约培育了村民良好的文明素养,营造出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有效激发了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了乡村文明创建工作。

笔者在市文明创建办工作,经常到乡镇检查乡规民约制定执行情况,像吴川塘尾街道是做得比较好的,体现在内容比较全、覆盖面广、执行落实到位、效果比较好。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

乡规民约是村民结合实际,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公共道德而制定的,是自我管理的一种行为规范,是村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抓手。乡规民约注重塑造公共文明,培育村民文明观念,强化道德意识。乡规民约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聚焦村民利益诉求,反应村民愿望期待,是民情民意的集中体现。乡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带给村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但笔者调研时也看到,个别村镇对乡规民约制定流于形式,满足于贴在墙上,忽视了实践执行。还有的一味应付上级检查,忽视了村民感受,有的乡规民约缺乏与时俱进的特点,如没有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写入其中;缺乏引导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如欠缺推广垃圾分类、禁止滥吃野味、无害化处理死禽死畜等条文。乡规民约必须紧跟时代,紧贴民心,符合乡村实际,才能被村民接受,成为行为指导规范。

乡规民约是村民日常行为的“紧箍咒”。乡村文明的形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有章法约束。乡规民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标出村民的行为边界,唤醒人们的自律行为和文明意识。

我市各村镇应该向吴川塘尾街道学习,不断丰富完善乡规民约,不断改革创新乡规民约,使其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法制精神,更具人性温暖,更合民心民意。只有把践行乡规民约成为每个村民自觉行为,才能夯实乡村和谐稳定的根基,推进乡村文明创建,共同写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编辑:林霖
值班主任: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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