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按照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闭杯闪点≤60℃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调整后,无论闪点值大小,柴油都属于危险化学品。
海关提醒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2023年1月1日起,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要求对申报进出口的柴油实施检验监管。此外,该公告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资料、检验要求等均作详细规定,请相关进出口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当地海关联系,确保柴油进出口业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