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麻章区湖光镇湖昌路有10层以上在建的自建房,请问是否合法?
麻章区人民政府:湖光镇回复,根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湛府〔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居民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6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3米(含坡屋顶高度不大于2.2 米);联建基底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面宽达到30米以上的,控制在8层以下,高度不超过27米。诉求人所反映的该栋楼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建至第十层,已构成违法建设行为。湖光镇规划办和执法办工作人员已前往施工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制止其施工,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违建行为进行整改,加大该栋违法建筑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