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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警方处罚“收赃”人员

2023-02-06 11:0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陈彦 通讯员吴欢欢

近日,赤坎公安分局南桥派出所在深入开展“春风利剑2023”专项行动中,通过深挖扩线,抓获一名收购赃物违法行为人。

南桥派出所民警在梳理一宗盗窃电动车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盗物品流向某废旧回收点,该回收点的老板杨某龙(男,28岁)有“收赃”嫌疑。于是,民警对该线索进行深入挖掘研判,发现杨某龙在明知该电动车是来路不明的物品后,仍进行收购。

在确定了杨某龙的违法事实后,民警立即传唤其接受调查,杨某龙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于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对杨某龙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回收从业人员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商品,杜绝侥幸心理,禁止买赃收赃。


编辑:周子琪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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