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调查。 通讯员李玮捷 摄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今年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灯”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监督关掉生鲜“美颜灯”
“生鲜灯”的大规模使用掩盖了食品的真实面貌,容易导致消费者购买到有瑕疵的食品,既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了解“生鲜灯”的实际使用情况,湛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调研组分别到遂溪、雷州、吴川等地,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掌握执法监管动态。
随后,湛江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灯”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4年3至4月,全市检察干警分批走访了60余个镇(街道)的186个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发现仍有较多商家采取使用红色等明显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使用改变光源颜色的灯罩、在正常灯具上加套颜色塑料袋等方式出售生鲜食品,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显然没有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3件,与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11次,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还原食品“真本色”。职能部门随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大小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超市2800余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0余份,发放提醒告知书800余份,并在市场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宣传画报,引导市场商户主动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建长效机制守护“舌尖安全”
为核实整改落实情况,检察机关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到各大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回访,发现此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场所已全部更换为白炽灯,市场物业定期巡视,市场监管部门也建立了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将“生鲜灯”使用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的态势推动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防止“生鲜灯”“春风吹又生”。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公益诉讼重要的法定领域之一。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食品安全诉源治理,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