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基数为职工本人在缴存单位2024年1—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上限为2762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精神:缴存职工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湛江市统计局公布:2024年湛江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0493元;《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5〕20号)规定: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
根据《通知》,2025年7月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新调整的,从其新标准。单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招录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至2025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当在2025年7月完成2025缴存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基数调整工作。
《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代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2025年7月及其以后的缴存业务。
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