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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疗广告变相营销,三部门新规来了!

2025-08-13 22:19 来源:央视新闻
今天(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什么是医疗广告?


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指南》对“什么是医疗广告”进行回答,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严格限定

《指南》明确,医疗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综合相关医疗信息的发布内容、发布渠道、发布方式等多种因素认定医疗广告。

《指南》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严格限定,明确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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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医疗广告”和“健康科普”?


如何区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公开”和“健康科普”?《指南》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列举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

  • 对本机构就医环境、医疗器材等硬件设备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推介

  • 通过对本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诊疗流程、诊疗效果进行主观性评价或者保证性承诺等方式,对本机构进行推介;

  • 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 其他以推介本医疗机构为目的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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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开展科普宣传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 通过宣称其诊疗技术优势、硬件设备优势以及诊疗效果等,对具体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
  • 明示或者暗示在具体医疗机构就医将获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疗效或者价格优惠等;
  • 直接或者间接推介本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具体医疗服务;
  • 以病例或者案例方式,对具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
  • 在科普宣传的互联网页面内附加与科普宣传内容有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的跳转入口,或者附加科普宣传对应的医疗服务所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购买链接;
  • 存在推介具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疗服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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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发布为契机,引导医疗机构守法合规开展医疗广告宣传,进一步细化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广告监管规则与行业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
编辑:徐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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