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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暂无儿童福利机构

2026-04-02 16:2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钟邦国 通讯员陈海鹏

李女士:坡头区民政局福利院是否有孤儿领养,想领养一名孤儿。

坡头区政府:一、根据民法典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二、目前坡头辖区内未设立具备孤儿收养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请您向湛江市儿童福利院咨询收养业务相关工作,咨询电话0759-3338821。

编辑:唐嘉心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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