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先生:霞山区东新路6号银地上悦广场正门前的人行道处设有识电公司共享充电桩,我曾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共支付3元左右,其中服务费2元左右,收取服务费是否过高?
霞山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已转社区协调跟进。社区已协调广东大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以下称“大白物联公司”)作出解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大白物联公司已逐步对充电场地收费调整为:价费分离模式(即电费+服务费)。收费是结合国家和市场的定价,基础电费为供电局的居民用电标准。服务费主要用于覆盖充电桩设备成本、场地占用、技术升级、投建成本、保险成本、运维成本等运营成本,其中,保险成本专项用于保障业主充电安全。若因大白物联公司产品质量或设备故障导致充电过程中车辆自燃、火灾等安全事故,大白物联公司已投保保额为1000万元的相关责任保险,定价综合考量区域市场行情、设备投入成本及服务保障水平。以上文件根据国家文件作出回复。市民若对此有异议,请向发改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