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先生:我公司一名员工离职后未带走档案,现该员工要自行取回档案,公司应如何处理?
赤坎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以及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三)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该员工在贵公司辞职以后,可以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部门或者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部门,贵公司可凭借转档函件办理转档手续,不能交由其本人自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