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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

2016-10-27 10:15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谢文雅 刘晓敏

    昨日,湛江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郑日强,副主任梁涛、刘忠芳、伍文兴、曹兴、朱华雄,秘书长詹建文出席会议。副市长黄勇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梁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宇列席会议。朱华雄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管理的议案》办理方案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金沙湾“三个城市”样板区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制定《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听取了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湛江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决议,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70名。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副市长黄勇武受市长王中丙的委托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任命黄光为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梁泉受院长廖万春的委托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任命黄和敖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宁湘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任命李尚文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任命陈伟兴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陈小红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刘芳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任命王励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李若珠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命王燎原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任命曾玲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命何素兰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任命陈翔青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任命杨伟玲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宁湘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王励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曾玲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免去何素兰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杨伟玲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陈江楚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宇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任命陈靖宇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任命杨栋、廖增武、梁敏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许永忍、肖骏飞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陈靖宇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免去揭琦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免去彭光华、马驰龙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韩培浩、陈怀德、吴源、陆小玲、程军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结束后,举行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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