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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解决小区热点问题

2020-06-08 10:08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陈志迅 通讯员 何楠

    作为我市首个物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下月实施。这个政策涉及我市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切身利益。日前,湛江市住建局就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出台:

    历时两年 严谨细致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注我市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2017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住建局通过委托岭南师范学院作为第三方,经历调研、资料收集、听取各方建议、专家论证等过程,充分征集了社会公众、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小区业委会代表、行业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并经市住建局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为保证《办法》制定的质量,分管市领导还在今年3月专门召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会,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0年4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定于今年7月1日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已分别在湛江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及湛江佳房网等媒体发布)。

     重点:

    分清权责 关注热点

    《办法》的制定,旨在——

    1)理顺物业管理涉及的部门职能,解决各部门主体责任不清、监管工作难以开展执行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的情况,《办法》通过明确目前政府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职责,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服务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各级部门的服务与监管工作(《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

    2)解决行政和司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压力较大的问题。

    我市仅建成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目前就有物管小区约300个,涉及业主约34万户,物业管理纠纷每年投诉量约2000宗。据了解,这些投诉以民事纠纷为主,常涉及群体性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发矛盾,甚至影响社区稳定。为此,《办法》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设立了专门的章节,通过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模式,尽量减轻行政和司法压力(《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八条)。

    3)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部分指引不足方面进行细化。

    目前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较为宏观,而且出台时间较长,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出现的物业管理问题指引不足。为此,《办法》针对热点,在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与委托管理方面,就业主的界定(《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的筹备启动(《办法》第十一条)、业主表决方式(《办法》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用房要求(《办法》第二十四条)、规范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物业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另外,还通过加入党建引领(《办法》第四条)、引入第三方评估(《办法》第九条),强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应急处置(《办法》第四十六条),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保障我市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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