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最为密切,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共同推动民法典在湛江大地落地生根。
一、关于总则编。1.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2.将公序良俗等作为民法基本原则。3.规定胎儿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能力。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物权编。1.增加“疫情防控”作为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2.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的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配合。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并依法办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4.增加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为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三、关于合同编。1.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2.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3.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4.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5.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6.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7.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四、关于人格权编。1.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2.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3.界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4.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五、关于婚姻家庭编。1.“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3.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4.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5.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六、关于继承编。1.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按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长辈先死亡、同时死亡的次序推定。2.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3.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4.增加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七、关于侵权责任编。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3.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4.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