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明年起,将由人大代表以差额投票的方式,票决决定当年的民生实事项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民生实事人大票决工作的目标要求,我市认真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充分学习参考了率先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起草了《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研究并请示市委同意,我市将于明年年初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请本级党委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的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重大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原则上当年应办结,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初选和确定坚持政府主导、代表参与、广纳民意,保证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市政府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然后按10%-20%的差额比例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进行票决
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和表决将充分发扬民主,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审议、依法表决,保证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跟踪监督、合力推进,保证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的实效性。
据了解,《决定(草案)》即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可参照本决定制定本地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的决定;各人大街道工委可参照本决定精神,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并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会商、合议等形式,确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