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联签仪式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举行。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会上,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湛江市司法局、湛江市扶贫办、湛江市妇女联合会等11个单位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十八条,着重从救助对象、方式及分工、救助衔接、联席会议等制度保障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整合救助资源,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有效救助。
《实施意见》的签订,标志着湛江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正式建立,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新举措。各职能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为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湛江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通过饱含司法温情的大爱,用心对救助对象进行司法救助,使社会的弱势群体得到更全面、更深入的保护,与扶贫脱贫政策的衔接融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至2020年11月,湛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07件,决定救助152件341人,发放救助金457.6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60件63人,救助贫困户20件42人,救助残疾人42件62人,救助军人军属案件2件8人。其中,2019年湛江市检察院和廉江市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杰、梁某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2020年湛江市检察院与霞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涂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五大涉军司法救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