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治理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多份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推进行业治理,并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认真组织部署 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湛江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排污、固体废物治理、“散乱污”等领域的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排污、环境污染“黑作坊”等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印发实施《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通报制度(试行)》等七项执法制度和《湛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关科室和单位按相关要求,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
在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斗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集为期三年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七个一”和“六清”工作制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推进行业治理 提升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行业治理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全市生态环境局紧密结合日常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信访等工作,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治理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涉及的8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均已按期完成整改;截止2019年9月30日,我市涉及的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也已全部完成整改。扎实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46个环境问题整治,全部力争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是组织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共有312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列入全省整治工作清单,已于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同时,我市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整治期间新增排查的239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建立了动态管理清单,进行集中整治,已于2019年年底全部完成整治。2020年,该局加强巡查监管,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成果。目前,排查列入动态清单20家,已完成整治15家。
三是组织开展全市制糖行业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对制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监测人员152人次,检查企业19家,立案查处17家,责令改正17家。
此外,还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九洲江和袂花江流域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实施立案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收集、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产业链条,维护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秩序,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领域违法案件多发势头,2020年9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和湛江海事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目前该专项行动正在有序开展,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坚持目标导向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力推进行业治理工作,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大力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推动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思想认识再深化再巩固再提高,确保全局上下始终在思想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市扫黑除恶办的工作部署,组织各分局认真做好“三书一函”、“七个一”和“六清”的相关工作,抓好整改,及时反馈;深化行业综合治理,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