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申报缴费。税务部门介绍,划转后,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征缴。广大缴费人如对划转后申报缴费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更多涉税资讯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湛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今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1-01-01 10:3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张蔓莉 通讯员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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