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民生之需。“提高困难群众社会保障”连续多年列入我市的“十件民生实事”清单。2020年以来,我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的同时,坚决筑牢民生底线,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低保金年年涨,现在我们家三口人每月总共能领2000多元,生活有了保障,真心感谢政府啊!”拿着存折,家住霞山洪屋村的杨大伯高兴地说。已是花甲之年的杨大伯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无法正常从事工作。他的妻子、儿子都是残疾人,均无法独立生活,一家三口靠低保金生活。
多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投入,不断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人均标准已提高至每月772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也达到了6384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同时,我市积极落实特困供养基本制度,2020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236元,农村供养月人均标准为852元,比2019年提高10%,供养水平稳步提高,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2020年,我市还不断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目前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因疫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均已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实施临时救助2.2万人次共5900万元,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我市向低保和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24万人次共2.18亿元,解决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困难问题,帮助其渡过难关。
我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协调教育、人社、住建、应急、医保、供电等部门,确保困难群体享受教育教助、养老保险、个人住房、受灾救助、医疗保障、减免水电等优惠政策,使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服务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