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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2022-05-09 18:16 来源:湛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在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推进场所码全覆盖,实现“应建尽建”“应扫尽扫”“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切实发挥“场所码”在涉疫人群排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流调溯源精准度,推动流调工作效率提升,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是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应用为方便市民出入公共场所生成的专属二维码,精确标识了场所地址位置、场所名称等信息,市民使用手机端微信扫一扫场所码,便可实现自动化登记并在手机上显示出地址场所、本人粤康码状态等信息,出示给检测人员核验后,即可快速通行。

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务必于 5 月 9 日前创建并注册“场所码”,将本单位场所码张贴在办公楼、政务服务场所出入口检测点的醒目位置,对出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扫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后方能通行。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责任。认真督促本行业所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于 5 月 10 日前注册“场所码”,并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进入场所务必扫码。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疫情防控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前往未设置“场所码”的场所消费、游玩、逗留,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各类场所自觉配合扫码,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设置“场所码”的单位和经营者,请在通告之日起,3 天内完成“场所码”的申请,并落实使用。未设置“场所码”、未落实扫码进场的场所将被责令停业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所指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园区、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会展场所、旅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酒店宾馆、场站码头、交通站场、公园、村(社区)、小区以及其他服务或接待场所。


湛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5 月 7 日

编辑:陈广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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