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记者从6日省督导组检查我市医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上获悉,继第一批基本药物试点工作于2010年7月1日在遂溪县15个乡镇开始试点、共减轻城乡医保群众就医看病医药费负担170万元,我市第二批基本药物试点工作又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实施比例占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70%以上,涵盖赤坎区、坡头区、吴川市、廉江市、徐闻县等政府办的7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第一批基本药物试点工作于2010年7月1日在遂溪县实施以来,遂溪县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方案政策,按照要求,该县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非目录药品限时销售或清退处理,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截止2010年12月底,该县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244种基本药物)510种,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后的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至2010年12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查国家基本药物312批次,并投入近20万元,初步建立了全市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范围,对全市范围内的基本药物实行实时、动态的网络监管。
完善补偿机制。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加成部分的收入分别由省财政负责补贴15%,市县财政负责补贴7.5%,社保基金补贴70%,均已及时核拨。
推行绩效工资。相关单位已初步拟定了我市公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