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之一:工程规避招标
曲寮围损毁海堤分一、二、三期,上级财政分两批下拨维修经费130万元。2008年12月10日,县水务局以抢险工程向市三防指挥部请示修复海堤。时值冬天,显然不属风灾抢险,应按程序公开招投标。然而,该局在上报请示的同一天,便与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公司陈某的工程队签订了海堤修复工程一、二期施工合同,与湛江市河川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上级主管部门尚未批复,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已动工。
该海堤第三期工程就更简化了,不经局班子研究,不须签订合同,40多万元的工程又包给了陈某的施工队。
原因之二:施工队偷工减料
按海堤设计规范,砌挡土墙要用新石块,必须用河沙、淡水,经搅拌机搅拌,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这个施工队是怎么干的呢?下面是办案人员与包工头的一段对话:
办案人员:砌挡土墙用的(什么)石块?
包工头陈某:也用了部分旧石块。
办案人员:用什么水?
陈某:海水。
办案人员:用了什么沙?
陈某:图方便,用了海沙。
办案人员:用什么搅拌砂浆?
陈某:用人工搅拌。
原因之三:工程监理不到位
经查,监理公司李某负责该项目监理,但李某极少到工地监督,使用的材料从不送检,对施工队违规建设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下面是办案人员与监理李某的一段对话:
办案人员:你的监理日志是怎么记的?
李某:我去看的时候就记,没去时,就根据施工日志补上去。
办案人员:不按规定(施工),你当时有没有制止?
李某:没有制止。
原因之四:主管部门监管失职
遂溪县水务局李副局长分管这项工程,工程师李某具体负责,在长达4个月的施工期间,极少到施工现场,就算去了,蜻蜓点水,什么问题也没发现。
2009年7月6日,也就是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草潭镇政府郑重其事地向县水务局书面报告该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县水务局领导既没有派人核查,也没有责成施工单位整改,8月3日还顺利通过工程验收。
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当时咋就这么容易通过验收呢?
下面是办案人员与遂溪县水务局李副局长的一段对话:
办案人员:验收那天,你们做了什么工作?
李副局长:量它的长度 ,看看它尺寸是否达到我们的施工图纸的要求。
办案人员:你们有没有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进场原材料检测报告?
李副局长:要求他们提供。
办案人员:对购进材料票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你们看过没有?
李副局长:都没有。
办案人员:你们没有看到资料,就认定质量没有问题?
李副局长:嗯。
原因之五:职能机关作风不实
海堤垮塌后,遂溪县水务局请求湛江市水务局派专家对该工程进行质量鉴定。湛江市水务局组织5名专家到现场勘查,由于有关单位未能提供检测资料,专家组要求遂溪县水务局进一步查清此事上报,就回去了。遂溪县水务局没有认真调查,为推卸责任,就以虾农穿管抽水引起海堤受损为主要原因上报市水务局。湛江市水务局也没有认真核实,仅凭这份调查报告,便作出了同意调查结论的意见。
经查,虾农穿管抽水与海堤大面积垮塌没有必然联系。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湛江市水务局有关人员才承认自己调查草率,作风不实,结论错误,并撤销了自身作出的调查意见。
草潭镇曲寮围海堤是一起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当为儿戏,对这种失职渎职行为,我们必须严肃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