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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开辟“绿色通道”保护举报人权益

2011-05-07 10:25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刘兵 李利君 付安民

    昨日,记者从遂溪县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局采取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等措施,为实名信访举报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实名举报479件次,未发生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事件。

    据介绍,该县对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实名信访举报,信访举报部门在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优先给予办理。对实名举报事项,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该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等措施,为实名信访举报开辟“绿色通道”。

    同时,该县严肃四项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受理环节保密。在受理信访举报时,向举报人作出保密承诺,使举报人放下思想包袱,充分申诉反映问题。二是流转环节保密。信访件在登记、批阅、转办、保管等各环节建立健全责任制,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严禁透露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三是办理环节保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在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四是反馈环节保密。向信访人核查情况或反馈结果时,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该县纪委与举报人协商,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反馈。

    此外,该县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制定了《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实施办法》。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对在保护信访举报人权益上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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