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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考严抓舞弊 带走草稿纸这科就白考

2011-05-30 08:36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娄媛媛

●手机不准带入●草稿纸不准带走●替考开除学籍●扰乱秩序零分

近日,记者从市招考部门了解到,2011年高考,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将分为“违纪”、“认定为考试作弊”、“实施了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几种。“凡考生出现携带违禁物品等9种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单科考试成绩;凡出现替考等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当年高考成绩为零分。”市招生办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触碰高考“高压线”。

手机不准带入考场

带走草稿纸算违纪

按照要求,凡考生出现携带规定以外的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等9种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考试违纪,违纪考生将被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实际上,不少违纪行为都是考生无意造成的,为此,市招办特向广大考生作出几点提醒。考生在进考场之前,要认真检查随身所携带物品,看其中是否有考场违禁物品;手机等通讯工具属于违禁物品,严禁带入考场,即使调成静音或关机带入考场,也构成违纪;考生自备的草稿纸不得带入考场,每科考试前监考人员会统一发放草稿纸;考试结束后,草稿纸将被收回,如果考生离场时将草稿纸带走,将按违纪处理;考生入场后,要听从考务人员指挥,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还继续答题,也将按违纪处理。

在校生替他人高考

自己会被开除学籍

除“违纪”外,考生还可能出现“作弊”行为。凡考生出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行为的,认定为考试作弊,作弊考生将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即当年高考成绩零分。

另外,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所在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非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或将受到代考人所在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

扰乱考试管理秩序

当年考试成绩为零

若考生有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且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其它各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某考生在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中,不服监考老师的管理,并威胁监考老师,依据有关规定,该考生被终止继续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科目的考试,且其它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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