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笔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市将有16448名高中在校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赤坎区1270人,霞山区1843人,坡头区765人,东海区230人,开发区160人,麻章区608人,遂溪县2010人,徐闻县1198人,廉江市2962人,雷州市2618人,吴川市278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