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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将评正高级职称

2011-09-01 10:52 来源:南方 作者:王虹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会议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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