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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严审校车驾驶人资格

2011-12-02 17:58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冯斐 揭宗林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市教育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做出了新规定,无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不得驾驶校车。

规定指出,将强制要求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对申请作为校车的,一律要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该规定还特别对校车驾驶人作出了要求:各地各学校需严格审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三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同时,学校还需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否则校车一律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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