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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澳鱼类产品禁用一氧化碳加工

2012-05-16 10:25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麦文伟

    湛江新闻网讯:日前,澳新食品局(FSANZ)发布了P1019号标准修订提案《一氧化碳作为水产加工助剂》,拟禁止一氧化碳作为鱼类加工助剂。该提案已于4月中旬进入评估程序,10月下旬完成澳新食品局的审批。如果无须复审,上述标准预计将于2013年1月中旬公布。我市出口水产加工企业应及早采取有效举措,加强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出口水产品符合澳大利亚等国的法规要求。

    据调查,目前除美国和墨西哥等少数国家外,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均明令禁止一氧化碳发色剂在水产品中的应用。我国也已明令禁止一氧化碳作为水产品加工助剂使用。

    研究表明,一氧化碳与鱼类的肌红蛋白结合后可使肉色呈鲜艳的粉红色,使鱼肉看起来十分新鲜。但是,经过一氧化碳处理的鱼类产品并不能保鲜。如果消费者食用色泽新鲜但已经变质的鱼肉,可能会导致急性肠道疾病。因此,澳新食品标准局再次强调任何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1992年进口控制法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不允许在鱼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一氧化碳作为水产加工助剂,凡经一氧化碳处理的鱼类食品不允许在澳大利亚销售。

    澳大利亚是我市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2011年湛江地区输澳水产品共有9791吨,9244万美元,出口重量和货值同比分别增长42.3%和73.4%,出口量居湛江地区水产品出口总量的第二位。为确保我市对澳大利亚等国出口水产品贸易正常,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积极了解进口国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法规进行生产加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水产品中一氧化碳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把关,禁止企业使用一氧化碳保鲜发色的加工工艺,监督企业采用将加工车间温度保持在10℃以下的方法实现保鲜、保证色泽的效果,进一步完善原料采购验收、存放、批次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出口水产品符合输入国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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