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国庆黄金周临近,市民出行旅游将迎来又一次高峰。为了让出行的市民更好地鉴别旅行社旅游合同的有效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近年陆续出台的旅游法规政策,进行了细化梳理,并教市民如何识别旅游合同,让市民明明白白去旅游。
据介绍,目前旅游合同共有五种版本:一是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二是由广东省旅游局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旅游合同文本;三是依照法规规定自行制定和制作的旅游合同文本;四是组团社的旅游合同文本;五是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作的旅游合同文本。
市旅游局质监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我市旅行社经营组团旅游业务来看,基本上使用第一种旅游合同文本;经营委托代理招徕旅游业务,基本上使用第一种和第五种旅游合同文本。而第一、第二种旅游合同文本都必须印有制定单位的名称字样,否则无效;而第三种依照法规规定自行制定和制作的旅游合同文本,旅游合同文本上须印有“经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字样;第四种是组团社的旅游合同文本,应与上述第一、二、三种旅游合同文本的制定和制作规定相一致;而第五种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作的旅游合同文本,文本上印有“国家旅游局制定”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