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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公司”旧址列入Ⅰ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目录

2012-12-05 15:3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杨黎莎

    12月4日,记者从湛江市城市规划局了解到:为了充分汲取民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确保专项规划更加科学、合理、阳光,体现公众利益,该局日前已对外发出《关于〈湛江市区优秀历史建筑调查及编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将一直持续到12月7日。

    记者从对外公布的《湛江市区优秀历史建筑调查及编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本报曾作《市民惋惜:半部广州湾历史不见了》系列报道所涉及的、位于赤坎区和平路的“三有公司”旧址,被列入了Ⅰ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

    【摸底】

    对市区优秀历史建筑全面调查,共提出148处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

    据悉,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为更好的保护城市优秀城市建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江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本次专项规划,对市区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编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

    本次调查规划范围为湛江市区范围,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和开发区(含东海岛、硇洲岛)。反映湛江市区各个历史时期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3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1)突出反映湛江市区不同历史时期如明清古埠商镇、中华民国广州湾时期及新中国建设新时期历史或社会生产、生活历史;(2)突出反映湛江市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4)湛江市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5)湛江市区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著名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6)重要名人故居或纪念性建筑;(7)湛江市区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8)对建成时间虽不满30年,但反映湛江市区改革开放时代特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在全面调查与系统的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湛江市区优秀历史建筑调查及编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总共提出148处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总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

    【保护】

    赤坎区最多有99处,“三有公司”旧址被列入Ⅰ级推荐名录

    列入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最多的是赤坎区,有99处,集中分布于三民路历史街区。其次是霞山区,有32处,以广州湾时期的法式建筑与欧式商铺为特色。麻章区有7处,坡头区和开发区各有5处,以传统乡土建筑为主。

    记者看到,在这148处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中,赤坎区Ⅰ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有27处,建筑年代为民国时期的“三有公司”旧址被列入Ⅰ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录。

    据介绍,《湛江市区优秀历史建筑调查及编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保护历史建筑原真性、风貌完整性原则;坚持原址保护原则;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优秀历史建筑的本体保护范围、核心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了保护要求与措施,以期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其还对历史建筑分布相对密集的赤坎区、霞山区历史街区核心区,编制了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详可查询http://www.zjgh.gov.cn/ghdt_content.aspx?id=15251&columnname=公告通知&ColumnI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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